公寓管理 :一些浅见

公寓管理:一些浅见

1。依据757公寓管理法令(分层地契管理法令),每座公寓需要有一个由各业主成立的管委会,就是Joint management body (JMB) / BPB (Badan Pengurusan Bersama) 还是management corporation (MC) / PP (Perbadanan Pengurusan) - 管委会。两者的分别是jmb 有发展商和业主参与,MC 是全由业主成立的。初期是JMB,当条件足够后,就提升去MC。
2。每年,管委会必须举行业主会员大会。提呈会务报告,财务报告,收费等事项和重新选出新届管委会。
3。管理公司management agent是由管委会委任的。管理公司代表管委会管理,收管理费,支出费用等事项。管理公司是听命于管委会的。
4。管委会是需要审查和监督管理公司的运作。管委会是可以更还管理公司的。

为什么会有那么多问题:
1. 业主不参与大会,对自己的权利和利益不了解
2. 业主不愿成为管委会成员
3. 管委会把全部责任推给管理公司,对会务不闻不问
4. 管理公司没有和管委会合作,管委会不理
5. 一些业主没还管理费,造成管理出现收支不平衡,财务出现状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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